关于征集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中共沧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研究确定的“2+8”重点产业发展要求,以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为发展重要载体,强化园区规范化、差异化建设,着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化工新材料发展,努力打造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的绿色化工产业。根据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相关制度,结合前期沟通形成的共识,母基金、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投”)、沧州临港兴园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兴园”)联合发起设立规模1亿元的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本基金围绕绿色化工产业链进行投资,支持沧州绿色化工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延链强链补链,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着力引进研发平台、科技人才、优质企业等高端资源,推动绿色化工产业链式集聚和传统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将沧州打造成京津冀地区绿色化工产业基地。为加快基金投资运作,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管理机构。
有关征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素要求
(一)基金名称: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简称子基金)。
(二)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河北省沧州市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五)存续期:7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六)投资方向:围绕绿色化工产业链进行投资,支持绿色化工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延链强链补链,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募资能力要求
已募资情况:省产投认缴出资2900万元,占比29%;北京骐健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母基金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比40%;临港兴园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10%。管理机构应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须完成该基金剩余20%的募资,并提供相关单位出资意向函等资金募集能力证明材料。
(三)管理能力要求
管理团队应具备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实际管理的与申请参股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不少于3支(至少1支规模不低于5亿元);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以提供的基协备案证明材料为准)。
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基金管理经验,熟悉绿色化工关键技术、装备制造、应用工艺及相关产业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以上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机构应拥有专业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团队已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承诺团队关键人员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
(五)管理业绩要求
管理团队或核心成员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绿色化工关键技术、装备制造、应用工艺及相关产业领域项目储备资源,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相关领域成功案例。管理机构提交的成功投资案例,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股权100%退出的(含上市解禁未售出)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50%,或退出比例低于80%的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20%。
(六)运营管理要求
子基金应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决策机制、风控措施、退出方式、管理费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机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有必要的储备项目和首期拟投项目。
(七)返投要求
基金在沧州域内的投资额不低于母基金、临港兴园合计出资额的1.5倍。
以下情形可纳入投资当地的金额计算,具体包括:
1、自子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子基金及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当地相关产业企业的投资额,按投资额全额计算。
2、子基金投资的相关产业企业未注册在当地的,该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或生产基地落户当地的,对当地就业、税收等方面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或该企业研发基地落户当地的,对当地就业、技术提升等方面产生较大作用的,均可按落户当地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入返投金额。
3、自子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为当地引进的相关产业企业累计实缴资本和资本公积,可计入返投金额;为当地引进的关键性、颠覆性、“卡脖子”等核心技术,该技术转让金额或该技术研发团队入股估值,可计入返投金额。
(八)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九)出资要求
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
(十)内部管理
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十一)合规审查
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十二)优先遴选条件
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募资进度、返投倍数、退出项目平均收益、项目储备情况等内容将作为特别加分项予以重点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机构或合作机构(如其他社会出资人)具有较强产业及国际化背景,资金募集实力较强;
2.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招引符合河北省和沧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产能(企业或项目)落地河北及沧州;
3.通过基金投资、增值服务等能够显著增强河北省和沧州市战略新兴产业薄弱环节,能有效提升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质量;
4.有成熟并持续运作的激励约束机制、跟投机制等奖惩制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应聘机构,请在
2025年7月21日前提交《基金管理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yz2024@163.com。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联系人:丁昊18303288770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十里香大厦14层
邮编:061000
四、申请说明
1、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将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程序最终确定应聘机构。
4、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拥有解释权。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
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
2025年7月17日
来源:沧州市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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